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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管理规定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1-10-29

1、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校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,保证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按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完成,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,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、 科技成果包括: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,主要为研究论文、研究报告及科技专著;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;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。

3、实验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(包括专著、论文、软件、数据库等)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。

4、实验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专利申请、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5、在国外学习、进修、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,凡涉及实验室工作、成果的,在论文、专著等发表时,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。

6、科技成果申报奖励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7、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成果必须登记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。

8、 项目结束后所形成的有关资料(包括技术报告、试验报告、论证方案、有关图纸、照片等)必须归档。